禄丰检方能动履职避免国有财产损失

近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运用耕地占用税征缴法律监督模型,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案件。

2021年1月,禄丰市某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占用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建设5人制社会足球场,于2022年2月投入使用。

2022年3月4日,行政主管部门以禄丰市某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035.4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03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在非法占用3863.7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合计42500.81元,对非法占用171.69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合计1030.14元,两项合计43530.95元(已缴纳)。

该院办案人员了解到,因某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未履行行政处罚书中的内容,被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禄丰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法院裁定应予执行,遂对该案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办案中,该院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多次派员到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调取了行政处罚、耕地占用税征缴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经过认真梳理、筛查数据后,发现2022年至今某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缴纳过该项目耕地占用税,存在国有财产损失的情形。遂通过公益诉讼诉前审查,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耕地占用税46407.10元及滞纳金16799.37元,实缴到位63206.47元,避免了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杞正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