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國務院新規:中介機構不得有配合公司財務造假等行為

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规定中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 美联社

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规定中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规定特别提到,中介机构应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资讯披露等违法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新华社报导,「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已于2024年12月23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共有19条规定。目的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报导称,规定包括明确中介机构职业规范、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明确监管措施等。规定写道,规定中介机构应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资讯揭露等违法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规定提到,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应依大陆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费。

此外,规定指出,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加强资讯沟通及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必要时可采取联合现场检验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从事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