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少校拿電擊棒狂虐5下屬 嗆「我看你就是欠電」下場曝光
陆军第二地区支援指挥部陈姓少校七度拿电击棒电击下属,让官兵敢怒不敢言,被军方记大过1次、小过8次,核定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陈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陈败诉。示意图/ingimage
陆军第二地区支援指挥部陈姓少校七度拿电击棒电击下属,让官兵敢怒不敢言,被军方记大过1次、小过8次,核定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陈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陈败诉,可上诉。
陈原是少校兵工补给官,他担任弹药分库少校分库长期间,2019年11月在办公室以测试电击棒为由,朝古姓中士电击;2020年2月拿电击棒电击武姓中士2次、朱姓中尉1次、古姓中士1次。
陈同年2月向刘姓下士说「你给我电一下看看」,接着电击刘致倒地不起,他仍未罢手电击第2次,连刘不堪骚扰逃跑,他仍尾随在后电击第3、4次。
陈同年3月18日在安管中心电击苏姓上士手臂2次,还说「我看你就是欠电,电一下说不定就正常了」,另电击林姓中士1次,军方共计大过1次、小过8次,因一年内累计大过3次,军方决议核定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
陈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撤职停役处分,认为他只造成一次「军风纪被侵害」,与被害人数多寡无关;但军方认为陈以恣意电击部属为乐,电击对象、时间和地点都不同,认为应分开计算,陈带头从事不当行为,给官兵错误示范,显见法纪观念淡薄,应予以严惩。
北高行指出,陈不否认用电击棒店及下属,且也有被害人证述,认为陈的行为危及他人身体健康,贬损他人人格,显然违背法令。陈分次单一或接续电击5名部属,时间地点均不同,应分开评价每次行为。
北高行认为陈服役已14年,理应以身作则为部属表率,却不思爱惜下属,使对方尊严受损,破坏部队团结,认为军方处分没有违误,判决陈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