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明起实施新版保守国家秘密法 陆委会吁非必要勿赴陆

陆委会。(本报资料照)

中国大陆新版《保守国家秘密法》将于5月1日生效实施,陆委会呼吁国人应更加审慎考虑赴陆风险很可能大幅增加,慎思赴陆的必要性。

陆委会4月30日发布新闻稿表示,该法大幅扩大「国家秘密」之定义与保密主体的对象,法条相关内容模糊且具高度不确定性,加以中共法治长期欠缺透明,所造成的可能触法风险大增,已引发各界疑虑与不安,陆委会吁请国人务必慎思赴陆的必要性。

陆委会曾提醒,本法修订将升高外国机构在中国大陆经营、投资的风险,对非营利或学术性质的科研交流合作也会连带产生压力。

陆委会强调,国人赴陆采访、学术研究、搜集经商投资资讯或与当地人士对话等,只要遭中共认定相关对话或搜集资料内容有损其「国家和人民利益」,都有可能被中共认定为涉及「国家秘密」。

陆委会指出,本次修法更增加「工作秘密」一项罪名,条文规定,凡「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都可能涉嫌犯罪,这种高度空泛、毫无规矩可循的条文,可能随时令人触法。

陆委会强调,政府向来主张两岸秉持对等尊严、健康有序的原则进行不设置政治前提的交流与往来,近期两岸交流虽有所升温,但面对中共不断透过立法方式,制定或增修诸如《反间谍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家安全法》及《网路安全法》等国安法规,严格监控境外赴陆交流人员,台湾民众与其他外籍人士赴陆交流遭罗织罪名,剥夺人身自由的案例屡见不鲜。

陆委会提醒国人,非有必要,建议暂勿前往中国大陆。如确有赴陆需求,在前往中国大陆之前,可参考陆委会日前提出的「对有需要前往大陆国人几点提醒与建议」,特别审慎评估人身安全等风险,并于陆委会「国人赴大陆地区动态登录」系统进行登录,必要时可以获得政府适时的协助,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