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发展区仅占2025年光电占比5% 学者:正当性、适法性须厘清

内政部预告松绑《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将更多土地纳入新创的「绿能发展区」,但也引来适法性、合理性、农业冲击等争议。(本报系资料照)

国家绿能发展不如预期,内政部修法松绑《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借以推动低地力等农牧用地设置绿能发展区,但学者指出,以绿能发展区初步筛选的1122公顷面积来算,1GW的装置容量仅占2025年太阳光电占比5%,要求绿能发展区的正当性、适法性、急迫性都需要厘清。

成功大学都市计划学系教授赵子元表示,2002年「环境基本法」和2009年「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上路后,2011年就已经在执行「非都市土地申请变更为太阳光电发电设施使用兴办事业计划审查作业要点」的修法,然而非都土地几乎都是「你需要我放宽」个案配合,也成为现在光电发展的乱象。

赵子元说,国家能源转型包含展绿、增气、减煤、非核等4目标,2025年太阳光电装置容量将达20GW,目前太阳光电已装设装置容量10GW(50%),尚未规划9GW(45%),绿能发展区只有1GW(5%),绿能发展区究竟只是示范还是驱动角色?若要融入国土计划,绿能发展区的法律授权、定义、权利义务等,也就是正当性、适法性、急迫性都需要厘清。

农委会企划处副处长王玉真表示,绿能发展区须排除生态敏感区域,也须集中设置以避免农地破碎夹杂,经整合确认有作光电意愿地主的土地,才会划入绿能发展区,农业绿能发展以「农业为本、绿能加值」为主轴,这样的立场是不变的。

内政部营建署综合计划组长苏崇哲说,因应2025年国土计划绿能发展区规划,初期营建署已经研拟划设原则,近期将提供给经济部作为参考;中长期最重要的是加强绿能发展区规划地区民众的沟通,以及建立通盘检讨机制等。

经济部能源局太阳光电组长林文信强调,经济部会和光电业者签订相关行政契约,才能有效对业者进行细部的监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