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拟定新规 禁止地方政府给予上市奖励

大陆国务院近日发布征求意见稿,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其中包括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以及中介机构的收费不得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等。(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大陆国务院近日发布征求意见稿,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其中包括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以及中介机构的收费不得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等。

第一财经报导,征求意见稿共有19条规定,规定中介机构的执业与收费基本准则,规定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规定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等。

征求意见稿指,中介机构不得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资讯披露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会被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及10倍以下的罚款。

报导指出,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上述文件的出台,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发挥好「看门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