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杉杉股份不披露股权冻结事项或涉信披违规|清流·上市公司

出品|清流工作室

作者|梁耀丹 主编|赵妍

杉杉股份(600884.SH)继承纠纷案件秘而不宣,或涉嫌信披违规。

5月6日,清流工作室发布《郑永刚遗孀周婷因继承纠纷起诉郑驹 关键公司过半数股权已被冻结|独家》指出,郑永刚遗孀周婷因法定继承纠纷已携三名子女起诉“继子”郑驹,并向法院申请冻结郑永刚名下所持的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青刚”)51%股份。

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是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而宁波青刚又是杉杉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4.5%的股份。也正因如此,宁波青刚被外界视为“杉杉系争产风波”的关键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宁波青刚由已病逝的“杉杉系”创始人郑永刚与周继青各持股51%和49%。据此前媒体报道,周继青是郑永刚前妻以及杉杉股份现任董事长郑驹的母亲。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对于宁波青刚股权因“法定继承纠纷”被冻结的情况,杉杉股份尚未披露过任何公告。

至少两位律师向清流工作室表示,杉杉股份不对上述股权冻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向清流工作室表示,杉杉股份不披露前述股权冻结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即便杉杉股份目前尚未确定新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也不能排除相关股权被拍卖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实控权发生变更。

那么,假设前述导致股权冻结事项被撤销,杉杉股份是否可以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义务在于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而不是代替投资者对该事项的后续影响作出判断。从这个角度而言,该股权冻结是否会被撤销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杉杉股份有义务披露该等事项。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前述股权冻结事项发生在周婷顺利跻身杉杉股份董事会候选人之前,因此不排除双方内斗已经“缓和”的可能。

3月23日,周婷被曝现身杉杉股份股东大会,“争产风波”爆发。

3月26日,上交所发函,要求相关方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

随后,杉杉股份对外释放“双方已建立起正常的沟通渠道”的信号。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周婷及三名子女与郑驹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周婷携三位子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法定继承纠纷,因被继承人郑永刚已死亡,故申请人以被继承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全被继承人郑永刚名下的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该文书落款时间是4月10日。

4月12日,郑永刚持有的宁波青刚51%股权被执行冻结,冻结期限为3年,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11日止。

4月19日,据杉杉股份公告,周婷已进入杉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名单。郑驹也一同进入该名单。目前,该议案已得到杉杉股份董事会全票通过,尚需提交杉杉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杉杉股份在最新披露的年报中表示,截至本报告落款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根据其股份继承情况对实际控制人进行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