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工作室独家披露“继承纠纷案”后,杉杉股份发公告承认!

出品|清流工作室

作者|梁耀丹 主编|赵妍

爆料邮箱:

stoolpigeon@service.netease.com

继清流工作室独家披露杉杉股份“继承纠纷案”,并指出其当时未对该事项进行披露,可能涉嫌信披违规后,5月9日,杉杉股份首次公告回应了此事,承认存在“继承纠纷案”。

据杉杉股份公告,公司关注到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青刚”)51%股权已被申请司法冻结的相关网络报道,鉴于宁波青刚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经与相关方书面问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的遗产继承事项,根据相关法律程序,2023年3月,遗产继承一方周婷女士及其三位未成年子女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郑永刚先生名下宁波青刚51%股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就上述事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了“(2023)沪0106民初1661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宁波青刚51%股权已处于冻结状态。

杉杉股份同时表示,目前遗产继承各方正就上述股权事宜积极进行沟通。

杉杉股份对股权冻结事项的披露“姗姗来迟”。

5月6日,清流工作室独家发表《郑永刚遗孀周婷因继承纠纷起诉郑驹 关键公司过半数股权已被冻结》,指出因法定继承纠纷,郑永刚遗孀周婷已携三名子女起诉“继子”郑驹,并向法院申请冻结郑永刚名下所持的宁波青刚51%股份。

宁波青刚是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因此被外界视为“杉杉系”争产风波的关键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宁波青刚由郑永刚与前妻周继青各持股51%和49%。

不过,对于宁波青刚股权因“法定继承纠纷”被冻结的情况,杉杉股份当时尚未披露过任何公告。仅在接受其他媒体的采访时,杉杉股份回应清流工作室上述5月6日独家报道称,“相关继承事项正在协商办理中。郑驹先生正常履职中”。

5月8日,清流工作室发表《律师:杉杉股份不披露股权冻结事项或涉信披违规|清流·上市公司》一文,至少两位律师向清流工作室表示,杉杉股份不对上述股权冻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

其中,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向清流工作室表示,杉杉股份不披露前述股权冻结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即便杉杉股份目前尚未确定新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也不能排除相关股权被拍卖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实控权发生变更。

那么,假设前述导致股权冻结事项因“协商”后被撤销,杉杉股份是否可以对当前的“股权冻结”事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义务在于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而不是代替投资者对该事项的后续影响作出判断。从这个角度而言,该股权冻结是否会被撤销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杉杉股份有义务披露该等事项。

5月9日,杉杉股份才首次回应并承认上述股权冻结事项。

以下为杉杉股份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