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籲8成碳費留地方 藍提修法

中台湾区域治理平台首长会议昨天在台中举行,台中市长卢秀燕(右三)再次喊话修法「至少八成碳费留在地方」,国民党立委则提案修改气候变迁因应法,将碳费拨交地方的条文入法。记者黄仲裕/摄影

我国明年开征碳费,台中市长卢秀燕昨天在中台湾八县市区域治理平台首长会议上,再次喊话修法「至少八成碳费留在地方」,以减缓与调适气候变迁,这项提议不仅获得与会首长共识外,国民党立委许宇甄更在国会要修改气候变迁因应法,将碳费八成拨交地方的条文直接入法,提案已送进立院议事处,希望周五付委审查。

环境部已公布碳费费率,一般费率每吨三百元且原则分阶段调升,优惠费率A、B各为五十元、一百元。排碳大户减碳采用优惠费率B的可行性高,预估二○二六年起每年征收约六十亿元。至于如何分配使用?气候法并无明文规定。中台湾八县市区域治理平台首长会议昨在台中市登场,今年由云林县府主办,但与会首长都称,在台中市长卢秀燕带领下,团结力量大。

云林县长张丽善率先致词说,卢秀燕带动中台八县市,才会被中央看见,若中台湾空气不佳,影响全台湾,盼中央能听见平台所讨论的议题,如果立委立法三读通过,希望中央支持,不要又声请释宪。她并呼吁,国土计划法未详尽考虑到地方实际现况,希望消弭疑虑后再实施。

卢秀燕日前呼吁中央将八成碳费留在地方,当时已获得北三都响应。她昨天在会上表示,「我替全国廿二县市发言,希望碳费留在地方,投入永续净零改善。」排碳大户缴纳的碳费归中央,地方却要承担减碳责任,对地方极不公平,呼吁中央比照空气污染防制法(即空污费六成分给地方),修正气候法,将碳费合理分配给地方政府,至少八成留在地方,用于减缓和调适气候变迁。

蓝委许宇甄提案修正「气候变迁因应法」部分条文,其中第廿四条明定排放源收取之碳费,百分之八十拨交给排放源所在县市主管机关,以利地方政府推动温室气体减量与环保建设。此提案明确呼应卢秀燕主张的碳费八成留地方,目前已有卅一名立委连署支持,廿二日将增列排进程序委员会,最快廿五日交付委员会审查。

根据提案意旨,排碳大户将于二○二六年缴碳费,预估超过五百廿家企业成为第一波收费对象,碳费收取及使用未考量地方为环境所付出的牺牲,导致污染在地方、却由中央收费,基于公平正义原则,碳费百分之八十拨交地方,用来改善污染、环保建设与人民健康。

许宇甄强调,目前规定碳费由中央全额收取,地方没有分配比率,必须透过修法调整占比,才能避免造成「污染在地方,钱却给中央」的吊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