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央企嚴控 禁收購、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大陆国务院国资委党委3日召开扩大会议表示,要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美联社)

大陆国务院国资委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也不予参股和增持。

大陆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近日召开扩大会议,会议主要有三大要点:一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三是充分认识就业工作。

在区域协调发展上,会议提及要一体化统筹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并助力中部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还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建设美丽中部。

在金融领域上,会议强调,要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谨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会议还强调,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