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追索流失文物 新法無時效限制

大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于3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由8章80条增加到8章101条,首次明确对流失境外中国文物的追索权和有关程序,为大陆开展文物追索返还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声明大陆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新版大陆文物保护法, 由大陆第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内容涉及不少,例如对国有文物认定,新增「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并明定大陆官方「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在新法的第六章,新增了「国家加强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国际合作」,明定大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开展追索;对非法流入大陆境内的外国文物,根据有关条约、协定、协定,或者对等原则与相关国家开展返还合作。并且强调大陆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新法还对文物贩售的真假进行规定,要求「文物销售单位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如实表述文物的相关资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央视2024年底曾指出,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47个国家、218家博物馆中,中国文物数量达167万件,而流散在海外民间的中国文物数量更是馆藏的10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