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自4月起货物港务费标准调低15%

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包括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通知又明确,合并收费项目。按照「减项、并项」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为船舶供应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