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雅片「大转弯改口」不认罪 黄子佼翻法条求免责8/12再开庭

▲艺人黄子佼因持有少女不雅片涉犯《儿少条例》,15日到台北地院出庭不回应媒体发问。(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艺人黄子佼因上网购买少女不雅片,被起诉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台北地院今(15日)首度开庭,据悉,黄子佼改变认罪求缓刑态度,转而主张检方起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合议庭认为尚有继续查明必要,谕知下月(8月)12日下午4点再度开庭。

黄子佼今庭讯将近2小时,远超出一般认罪案件开庭所花时间,且不开放旁听,原来是因为诉讼策略大转弯。黄子佼开完庭不发一语,由2位律师护驾,在媒体争相采访的推挤中,直接上车闪人。

据悉,黄子佼态度转变主因,是《儿少条例》第53-1条规定,2023年1月10日修正同法第39条「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并施行前,类似黄子佼本案行为,应依旧法论处,而黄子佼自认在新法施行前就下载少女不雅片储存、没再重制或散布,依旧法并无刑责。

台北地检署起诉主张,黄子佼在新法施行后仍「继续」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所以构成这项罪嫌。黄子佼和律师抗辩,检方的见解等于架空《儿少条例》第53-1条的免罚规定。

此外,黄子佼也辩称不确定当初下载储存的少女不雅片,就是检方起诉所举证的7支影片,因为时间有点久。

对此,北院今仅表示,因合议庭认为尚有继续查明必要,订于8月12日下午4点再开庭,期间检辩双方仍可补陈书状。

黄子佼本案原先认罪,今年(2024年)4月获检方缓起诉,为期2年,须支付公库120万元,金额是同类案件缓起诉处分金最高纪录,外加亲写1200字悔过书。

▲艺人黄子佼因持有少女不雅片涉犯《儿少条例》,15日到台北地院出庭靠律师护驾 。(图/记者黄哲民摄)

黄子佼当时po文表示「检方已对外界发布结案报告,公告我所面对的处罚,我也在上个月侦查庭上虚心认错与反省,并向检察官承诺,永不再犯!该有的自省、检讨、自责,数个月以来,至今一直没有停歇,也对周遭关切的人保证,我不会再犯。」

黄子佼po文声称「过去不可逆,未来不可知,但我知道,错了就是错。而不重蹈覆辙,要为明天塑一个新的我、好的我,为家人站起来照护彼此,是我的责任与方向」、「重新做人,请相信我的决心」、「叨扰各位媒体及网友,本人深感歉意。如果愿意,将来请用力监督,给我向前更新的机会」。

不过检方依职权将黄子佼缓起诉处分送交高检署再议后,因有民代与妇幼团体批缓起诉可能使民众误解「黄子佼无罪」,疾呼不宜轻纵,高检署随即以侦查不完备为由发回续查,检方隔月(5月)迅速起诉,建请法官没收黄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