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混装茶牟利逾2千万 无良夫妻判吃牢饭

台中市詹男与吴姓妻子涉嫌购买低价越南茶混台湾高山茶再烘焙,打上「阿里山高山茶」等品名,不法所得2429万余元遭没收,夫妻俩遭法院判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在台中市经营茶业行的詹男与妻子吴女,以低价越南茶混台湾高山茶,打上「阿里山高山茶」等品名,以800至1500元贩售,成本最低1斤146元竟飙卖到1500元。台中地院审理依贩卖假冒食品罪判詹男、吴女各1年6月、1年3月徒刑,不法所得2429万元全没收,可上诉。

詹男的茶叶公司2019年曾获阿里山春季比赛头等奖,农委会农粮署中区分署派员抽检詹男茶业公司的「臻藏阿里山高山茶」,交由茶叶改良场做产地鉴别,结果发现为「境外茶」,台中市卫生局获报通报检方,调查发现詹以台湾茶名义贩售越南茶。

检警调查,49岁詹男与妻子44岁吴女经营茶行,以每斤(600公克)146元至260元购买越南茶后,混入台湾茶叶,分装成75公克(2两)、150公克(4两)、300公克(8两)及600公克(1斤)包装。

詹男将混装的茶叶外包装标示为「臻藏阿里山高山茶」、「台湾茶选杉林溪龙凤峡高山茶」、「阿里山特色茶」、「冻顶乌龙茶」、「台湾阿里山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名称,并将茶叶的产地标示为台湾,再交由刘姓业务等人,以电话推销或门市销售,不法获利高达2869万3020元。

检警查扣逾千包混装茶叶及销售明细等证物,詹与吴坦承找「小蔡」购买「境外茶」,价格较便宜。检方4月间侦结,依诈欺取财罪将詹男夫妻起诉,台中地院审结,依贩卖假冒食品罪判詹男、吴女各1年6月、1年3月徒刑,不法所得2429万元全没收,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