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不顾人车行进随意放一炮 最少3万跟着没了

杜姓男子大年初三(12)日晚间11点多,冒然在永和中山路一段街道上施放烟火,警方依法裁罚。(永和警分局提供)

杜姓男子大年初三(12)日晚间11点多,冒然在永和中山路一段街道上施放烟火,当烟火点燃后,行人受到惊吓,车辆也纷纷闪避。警方获报,掌握施放者身分,通知杜男到案,警询后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2条妨害安宁裁罚,并函请消防单位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警方指出,12日晚间近11点半,接到民众报案,有人在永和中山路一段、永平路口放烟火。当警员赶抵,确认现场无起火、灾损、人员受伤,查访现场民众表示不知是何人施放烟火。

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晚间11时25分及13日凌晨0时30分有男子于大马路上施放,以车追人掌握身分,发现为杜姓男子施放。立即通知杜男到案,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2条妨害安宁裁罚,另杜男施放爆竹烟火行为,将函请消防单位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永和警分局呼吁,市区燃放鞭炮应遵守相关规定,违者可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