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出售驻港领馆房产「需中方同意」 汪文斌:根据对等原则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图/CFP)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美国政府持有的香港寿山村道37号美国驻港领事馆,今年中推出招标,9月份恒隆地产(0101)以低价25.66亿元「爆冷」夺得,原定于30日完成交易。不过,恒隆地产今发公告指,未能完成收购上述房产,因涉及中美外交事务,非买方能控制。下午,大陆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汪文斌对此事回应。

汪文斌表示,鉴于美方对外国驻美国使领馆房地产管理规定,根据对等原则,中方要求美驻华使领馆包括驻香港总领馆,在租赁、购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或处置房地产,以及实施馆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时,也必须相应提前向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信息,在得到中方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恒隆地产公告指,恒隆地产及投标人于12月21日,通过其法律顾问收到土地注册处发出的函件当中指明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不是一般商业主体,而该豪宅不是普通房产。

此外,函件又指,该豪宅的出售涉及中国及美国两国之间的外交事务,不是一般商业行为;而中方已告知港府,倘若美国驻港总领事馆有意租赁、购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或处置任何位于香港特区的房地产,美国政府应提前60天经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中国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资讯,在取得中国政府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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