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报税季将至 台商宜早审视

近年台美商业往来交流频繁,台商赴美投资趋势渐长。许多台商赴美投资常见迷思是:「只要不在美国境内设置办公室、人员、放置存货,而只是单纯的销售货物至美国,就不会有美国公司所得税的问题」。然而,实际上的情况却可能与台商的理解背道而驰。资诚税务咨询顾问公司执行董事苏宥人表示,美国公司所得税可以分为联邦及州两个层次。对于台商是否负美国联邦所得税缴纳及申报义务,需视其美国境内商业行为是否被视为进行营业活动(U.S. Trade or Business)来判定,惟过往针对此议题皆需由法院判例进行个案讨论。原则上,有规模、连续性、经常性及积极性的交易行为容易被判断为美国营业活动。

与联邦政府全然不同的是,州政府则以公司是否于该州内具有所得税连结(Income Tax Nexus)来判定其州所得税缴纳及申报义务。除了传统上所理解的实体营运连结(Physical Presence;例:人员、办公处所、货物)外,近年来愈来愈多州政府亦采纳经济实质连结(Economic Nexus),将卖至州内之营收(Gross Receipt)纳入判断标准。苏宥人提醒,各州之间对于产生经济实质连结的营收标准各不相同,惟须注意所谓「营收」泛指所有透过有形及无形资产所产生之所得,并非仅根据有形资产判断而定。

以加州为例,若A台商于加州无实体营运,但因授权专利予其他公司于加州州内使用,相关权利金收入超过加州经济实质连结之门槛,则A台商可能被视为于该税务年度具加州公司所得税申报义务。申报各州所得税前,应于该州事先申请外州公司登记(Foreign Corporation Registration)以完成后续所得税申报事宜。

苏宥人提醒,因美国税制繁杂,对于台商而言,若与美国有频繁且具规模之商业活动,需从联邦至州谨慎检视是否于各层面负有公司所得税之申报及缴纳义务,若有联邦及州所得税务遵循疑问,建议应及早与专业人士讨论,了解对于自身之税务影响,并采取适当之因应措施以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