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会扰邻 判百公尺内不得敲锣打鼓
在宫庙担任义工的李东桦,以邻为壑,竟在吴姓邻居门前搭神明棚办庙会活动,还出言恐吓及打伤对方;法官考量李在庭审时坦承犯行,且当庭鞠躬道歉并愿意赔偿,仅依恐吓罪判李二月徒刑,缓刑三年,但缓刑期间除赔偿被害人四万八千元,还不能对被害人有骚扰、恐吓和暴力行为外,更不能在距吴家一百公尺内,有敲锣打鼓、放鞭炮和搭设棚架行为,保障被害人权益,创下司法首例。
本案发生时,李东桦还侵门踏户到吴家打伤大姊,在李同意法官缓刑条件,也表明绝对遵守后,吴家大姊撤告,立下「双赢」判决。
提告的吴家人因邻居李东桦要在万华西园路二段的住家后建庙,所以去年九月在她家门前搭设棚架,摆设神明台办庙会活动,棚架距门口虽有部分距离,却紧临门前,加上噪音大,影响出入和生活安宁,双方发生争执,李先以三字经辱骂,接着恐吓吴家小妹:「要拆掉这棚子就给妳们好看」。
没想到,吴随后在深夜拿着干粉灭火器,无故跑到吴家大厅喷洒,还挥动灭火器打伤吴家大姊。吴家姊妹向警方报案,并被依恐吓、伤害和侵入住居等罪将李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