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检署应国民法官法实行召开业务联系会议

苗栗地检署22日召开国民法官法实行业务联系会议。(苗栗地检署提供/谢明俊苗栗报导)

苗栗地检署22日召开国民法官法实行业务联系会议。(苗栗地检署提供/谢明俊苗栗报导)

为因应国民法官法即将在明年元旦起实行,苗栗地检署特别于22日上午,召开「第一次国民法官法业务联系会议」,召集苗栗县警局、消防局、县府社会局等机关开会,分别针对暴力犯罪、火灾犯罪、交通犯罪的鉴识报告与相关证据的搜集,共同研商精进,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在法庭上呈现给职业法官和国民法官审酌。

这次业务联系会议是台中高分检主任检察官吴萃芳列席指导,苗栗地检署国民法官法工作小组成员主任检察官庄佳玮、郑葆琳、刘伟诚,以及资深检察官黄棋安、吴宛真等人到场参加,与会机关包括苗栗县警局刑大、妇幼队、交通队、鉴识科、各分局侦查队长、苗栗县政府社会处、消防局、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队、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苗栗分会等机关团体。

苗栗地检署检察长陈松吉致词表示,人民的信赖是国家施政的重要基础,国民法官法正式施行后,受限于卷证不并送等新制影响,侦查程序搜证的环节显得格外重要,因此特别召开会议,分别针对暴力犯罪、火灾犯罪、交通犯罪的鉴识报告与相关证据的搜集,共同研商如何加以精进、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在法庭上呈现给职业法官和国民法官审酌。

另外,针对量刑证据部分,将委由苗栗县警局负责被告方面、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苗栗分会负责被害人方面,研议如何分工合作提出资料,让国民法官法庭能够妥适量处适当刑罚。

主任检察官吴萃芳以「刑事证据链」为主题,透过美国证据法的介绍,解释国民法官法适用上的参考方向,并先后以「后丰大桥案」、「江国庆案」的鉴识争议,提醒国民法官法施行后,警方在办理鉴识业务上应该注意的细节。

为顺利执行此项业务,陈松吉指示自今年7月1日起,若遇国民法官法案件,将择案以本系列会议讨论的崭新模式调查、汇整、提出证据,方能在正式施行前透过具体个案的执行,滚动调整各项业务的进行,借以展现苗栗地检署勇于承担国民法官法业务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