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召开自律委会员 审议周静妮法案决议出炉
苗栗地院24日下午召开自律委员会决议周静妮法官一案,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谢明俊摄)
苗栗地方法院自律委员会针对周静妮法官遭控开庭时,指令少年自掴一案召开会议,经过2个小时讨论后做出决议,依各级法院自律实施办法第12条第1项第3款规定,建议苗栗地院院长以苗栗地方法院名义,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
据悉,苗栗地院少庭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静妮,遭媒体爆料指称在去年8月间审理一名少年对父母家暴案件时,当场「动私刑」要少年下跪并自掴耳光承认错误,消息曝光以后,引发社会哗然,苗栗地院因而启动法院自律委员会,并在24日中午召开委员会议,讨论本案处置原则。
苗栗地院自律委员会经过2个小时讨论做出决议,建议苗栗地院院长依各级法院自律实施办法第第12条第1项第3款规定,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