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审议周静妮决议出炉 令少年自掴不当最重将免职

苗栗地院24日下午召开自律委员会,认为周静妮法官行为不当情节重大,将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谢明俊摄)

苗栗地方法院自律委员会针对周静妮法官遭控开庭时,指令少年自掴一案召开会议,经过2个小时讨论后做出决议,认为周静妮确实有审案言行不当,侵犯当事人尊严、因被陈情案联系社工不当施压等情事,且情节重大,依各级法院自律实施办法法官法规定建议苗栗地院院长以苗栗地方法院名义,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若评鉴委员会认为有惩戒必要,最重可免除法官职务,并且不得转任法官以外其职务。

据悉,苗栗地院少庭家事法庭法官周静妮,遭媒体爆料指称在去年8月间审理一名少年对父母家暴案件时,当场「动私刑」要少年下跪并自掴耳光承认错误,消息曝光以后,引发社会哗然,苗栗地院因而启动法院自律委员会,并在24日中午召开委员会议,讨论本案处置原则

苗栗地院自律委员会经过2个小时讨论做出决议,有关苗栗地院法官周静妮所涉执行职务与法未合事件,苗栗地院于24日召开法官自律委员会审议,认为周静妮确实有审案言行不当侵犯当事人尊严、因被陈情案联系社工不当施压等情事,且情节重大,依各级法院法官自律实施办法第12条第1项第3款,及法官法第30条第2项第2、5、6、7款规定,决议建议院长以法院名义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

苗栗地院表示,法官评鉴委员会若认周静妮有惩戒必要,得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职务法庭审理后,得依法官法第50规定,为免除法官职务,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或撤职或免除法官职务,转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职务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