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契约强制执行实务 执行署再度召开专家咨询会议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于22日召开「人寿保险契约权利强制执行实务问题第2次专家咨询会议」,由黄玉垣署长主持。(图行政执行署提供)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于22日召开「人寿保险契约权利强制执行实务问题第2次专家咨询会议」,由黄玉垣署长主持,邀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台北市税捐稽征处、行政执行各分署、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及南山人寿、富邦人寿、国泰人寿等保险公司与会,共商讨论强制执行寿险契约权利之作业原则。
此次会议系继今年1月8日召开第1次专家咨询会议后再度召开,彰显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对于寿险契约强制执行议题之谨慎与重视。
署长黄玉垣在致词时首先感谢与会代表前次会议所提供之专业意见,有助于研拟执行寿险契约权利之作业原则,并强调行政执行分署在执行寿险契约权利时,除应恪遵法定程序外,更要体现人性关怀,尤其对于处境弱势义务人,应给予适度宽缓措施,并运用灵活之执行方式,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黄玉垣表示,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致力于透过创新与合作,提高执行效率并保障民众权益,期盼透过此类咨询会议的召开,持续加强公私部门间之合作与沟通,共同面对挑战,期使政府的施政作为更加完善。
为妥适因应最高法院于日前作成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号民事大法庭裁定,揭示执行法院或行政执行分署于必要时,得核发执行命令终止债务人为要保人之人寿保险契约,并命第三人保险公司偿付解约金。
惟该裁定同时强调,强制终止寿险契约应审慎为之,并应符合公平合理原则,法务部政执行署已于今年1月8日首次召开首次专家咨询会议,广纳专业意见,构思妥善执行之道。
本次会议则延续首次会议议题,进一步讨论行政执行分署执行寿险契约权利时应遵循之作业原则,自调查寿险契约状况、执行措施之评估、执行金额标准、陈述意见程序及执行命令变更后之处置等层面深入探讨,据以拟定相关作业原则,使保险公司在配合调查、执行程序作业更为明确、顺畅,俾行政执行分署执行寿险契约权利之程序益臻周延,进而确保行政执行之合法性及妥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