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看守所收容人竟寄出恐吓信 矫正署回应了
苗栗看守所遭报有收容人传信恐吓,矫正署表示,按照司法院释字第756号解释「保障收容人秘密通讯自由」,除非有事实而合理怀疑有意图加害或骚扰他人之虞,方可检阅或删除书信内容。对于该收容人部分,未来会加强检查,严禁再有骚扰信件。(赖佑维摄)
苗栗看守所遭报有收容人传信恐吓,矫正署表示,按照司法院释字第756号解释「保障收容人秘密通讯自由」,除非有事实而合理怀疑有意图加害或骚扰他人之虞,方可检阅或删除书信内容。对于该收容人部分,未来会加强检查,严禁再有骚扰信件。
矫正署表示,按司法院释字第756号解释「保障收容人秘密通讯自由」之意旨,我国于2020年7月15日修正施行《监狱行刑法》第74条有关通信之规定,各矫正机关均以检查收容人书信是否夹带违禁物品为原则,如有事实而合理怀疑有意图加害或骚扰他人之虞,方可检阅或删除书信内容。
矫正署又说,经查苗栗所该名收容人信件,已造成民众困扰,符合法条所定情形,故已督饬苗栗所调查追究收容人违规责任,未来将加强对其书信之检阅,严禁再有骚扰信件寄出;另也将强化对收容人的法治教育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