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收容人寄信勒索酒商 苗栗议员轰狱政松散
新北市议员林国春26日举行记者会揭露,苗栗看守所收容人多次寄勒索信件勒索酒商。(林国春提供)
苗栗看守所内1名收容人因窃取高粱酒遭羁押,10月间他从看守所内寄勒索信给曾收受酒类的业者。(林国春提供)
苗栗看守所内1名收容人因窃取高粱酒遭羁押,今年(10月)间他从看守所内寄信给曾收受酒类的业者,称当时所卖的酒皆为赃物,要求对方按月寄钱,并承诺会独自扛下罪责,为业者保密。新北市议员林国春今(26日)揭露,看守所收容人多次寄勒索信件给外界人士,依照《监狱行刑法》此类事件不应该发生,令人怀疑监狱狱政是否产生重大风纪问题,应该全面彻查。
林国春表示,日前接获民众陈情,陈情人收到从苗栗看守所寄来的信,不疑有他拆开,却发现是1封勒索信件,要求他送会客菜、购买枕头巾、棉花棒、邮票、咖啡等各式生活用品,还要求每月汇款数万元。
勒索信要求酒商送会客菜、购买枕头巾、棉花棒、邮票、咖啡等各式生活用品,还要求每月汇款数万元。(林国春提供)
收容人要求酒商按月寄钱,并承诺会独自扛下罪责,为业者保密。(林国春提供)
林国春指出,原因是收容人当初卖给陈情人的酒品皆为赃物,承诺若有按月寄钱会为他保密。陈情人觉得莫名其妙,明明是单纯买卖,当初毫不知情。然而对方明明在监狱,为何能寄出,而且还是多次,让陈情人心生畏惧。
林国春说,依照《监狱行刑法》此类事件不应该发生,为何能多次从苗栗看守所邮寄勒索信件,令人觉得不可置信。特别是信末书写「你不要说我有寄信给你,千万不要」,代表受刑人很清楚书写内容就是违法。
林国春质疑,若类似状态为常态,串证、索贿、勒索,是否都能从监狱中寄出呢?此事非同小可,从监狱寄出,监所是否没有检查机制,此事件绝不可能为单一个案,应该全面彻查。
律师柯晨晧表示,依照《监狱行刑法》第74条第1项受刑人寄发及收受之书信,监狱人员得开拆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检查有无夹藏违禁物品。并依照《监狱行刑法》74条第2项第4款,对于受刑人寄出之信件「四、有事实而合理怀疑有意图加害或骚扰他人之虞。」,监所管理员有权开拆并阅览。
柯晨晧说,如果信件上所说的事实属实,不就等于是在公然串证?如果不实,则已达到恐吓他人的程度,不论是基于哪种观点,这种违法信件到底是怎么从监所发出?让人觉得监狱行刑法是否仅有装饰的功能,实务运作上矫正机关已经都忽略监狱行刑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