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政府要求能源场业申办土地容许使用

苗栗县政府将对未申请核可的电能储存场开罚。(谢明俊摄)

苗栗县政府日前会勘头份、竹南等地区电能储存场,要求未来业者需依规定申办说明会等。(苗栗县政府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苗栗县政府日前会勘头份、竹南等地区电能储存场,要求未来业者需依规定申办说明会等。(苗栗县政府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苗栗县政府日前会勘头份、竹南等地区电能储存场,要求未来业者需依规定申办说明会等。(苗栗县政府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苗栗县内新建4场电能储存场,但都未向县府报准就直接施工并开始营运,引发县长钟东锦不满,经县府邀集能源局、台电及储存业者现地会勘后,县府认为储能场仍有违规先行使用情事,将依「都市计划法」79条裁处。县府要求未来业者得由目的事业主管单位审认,是否符合都市计划工业区土地的必要公共服务设施,并要求应至地方召开地方说明会,并取得地方共识后,再向县府申办工业区土地容许使用。

针对目前已经完工营运的4场储能场,县府工商处认为应予审认是否符合工业「公共服务设施」性质,并请业者于8月31日前召开地方说明会,并在10月31日前申办土地容许使用。县府强调,业者申请设置储能场请务必办理地方说明会向乡亲说明,并依「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第18条第3项规定,工业区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应经县政府审查核准后始得设置建筑。

民进党执政中央持续建构全国智慧电网系统,经济部能源局与台电公司规划于2025年完成建置1000MW储能系统目标,包含台电自建及采购辅助服务,运用储能电池系统同时执行调频及电能移转服务,经济部能源局于2022年9月13日函颁「并网型储能系统设置区域及设置安全规范」,明确规范告知应注意储能设施的土地使用及设置安全等规定。

县府工商处表示,因这项安全规范并未逐一就设置个案予以审认系是否符合「公共服务设施」的性质,因此苗栗县政府于2023年5月1日订定「苗栗县都市计划甲种乙种工业区土地申请设置储能系统认定为必要公共服务设施审查要点」,以利有意愿至本县设置储能设施业者得由目的事业主管单位审认,是否符合都市计划工业区土地的必要公共服务设施,并要求应至地方召开地方说明会且取得地方共识后,再申办工业区土地容许使用。

县府经会勘公馆、头份及竹南等4场储能场,都是在2022年9月13日前向台电公司申请设置,因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未告知业者需洽苗栗县政府申请工业区土地容许使用,县府为厘清地方与储能业者及能源主管机关有关储能设施设置疑义而举办会勘。

工商处指出,土地管制相关容许申请法令于2003年就已制定,县府会勘后认为储能场仍有违规先行使用情事,后续将依「都市计划法」79条裁处,并请业者依会勘时的地方及有关机关意见,做好敦亲睦邻及依规办理相关安全规范,以解民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