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新增8处固定式测速照相杆 7月起启用超速最高罚2.4万元
苗栗县警察局为降低车祸发生,在县内台72线、台3线8处容易超速与肇事路段,新增8处固定式测速照相杆。(苗栗县警察局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苗栗县去年发生67件死亡交通事故,苗栗县警察局为降低车祸发生,在县内台72线、台3线8处容易超速与肇事路段,新增8处固定式测速照相杆,7月1日起执法,严重超速违规者最高罚2.4万元。
苗栗县警局统计去年县内发生67件交通死亡事故,分析肇事原因以超速行驶者最多,警方及相关单位针对易超速及易肇事路段检讨,评估调整县内固定测速照相杆位置,并移置其中8支到新地点,另有1处区间测速调整区段,从7月起执法,总计县内目前共有81支固定测速照相杆执法。
新增8支固定杆位置,分别是台3线127.3公里(南向)、台6线992公尺(东向)、台13线23.2公里(北向)、台72线3.4公里(东向)及13.8公里(西向)、县道124乙线2.9公里(西向)、县道124丙线9.7公里(西向)、县道140线8.6公里(西向)。
原本在台3线狮潭段114.3公里至122.8公里处,所设置的区间测速执法设备,因地方居民反映有些用路人为避开区间测速,会走到社区巷弄影响住户安宁,经评估检讨后,将侦测路段调整为台3线114.3公里至123.6公里处,同样从7月1日启用执法。
县警局表示,根据法规,目前一般道路超速罚锾1200到2400元;高速、快速公路超速罚锾3000元,严重超速违规罚锾6000元到3万6000元,并扣牌6个月,如违规又因而肇事将吊销驾照。立法院也已通过将「严重超速」由超速60公里修正为超速40公里,若严重超速将罚锾6000到2万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