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扬大火酿10死、百余伤 董座遭具体求刑5年

明扬大火酿10死,检察官具体求刑董座5年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明扬大火酿10死,检察官具体求刑董座5年徒刑。(屏检提供)

去年9月,明扬国际公司屏东厂一场恶火,造成包括4名消防弟兄在 内共10人死亡、逾百人轻重伤,屏东地检署历经4个月侦办,日前依 一般过失致死等罪嫌起诉明扬董事长刘安晧、总经理吕英诚共6人,众人均否认犯行,皆以分层负责卸责,因此具体求刑4年8月至5年不等徒刑。

承办检察官痛斥明扬,号称经营国际知名企业,却文饰工安数据,制造公司治理卓越假象,因自己长期疏忽行为,恶积不可掩、罪大不可解,不但引发英勇消防员殉职,百名员工伤亡,纵使事后赔偿再多,仍唤不回宝贵生命。

屏检侦查发现,刘安晧办公处所就在一楼,平时巡视厂区包括仓库囤积地区,且2019年劳检就以明列缺失,在他巡视仓库知悉数种架桥剂并未置放在化学品仓库,而是放置在原料仓库,并与橡胶、包装材料、纸等易燃物品摆放一起,已漠视危险性,置工厂及员工生命安全于不顾。

除明扬董事长刘安晧及总经理吕英诚建请求处5年徒刑外。王姓工安课长身肩厂区安全大任,平日未尽其责、粉饰厂区安全,当有工安管理师警示危险物品储存超量,竟以虚报数量解决,如同坐在火药堆上过日,事后轻描淡写不知储放物品危险性、试图拖罪,考量后建请求处4年10月。

郑姓制造处协理负责监督仓储安全,竟任危险物品储放在高温不通风环境,且对于储存逾管制数量仍不闻不问,仅在乎冲高产能,置安全万般于不顾,而以分层负责一语卸责,建请求处4年10月徒刑。

阮姓生管课副课长负责仓储安全监督,应对置放危险物品克尽安全监督之责,却对工安管理师警示危险原物料存放超标,从未警觉,犯后亦回避监督之责,求处有期徒刑4年8月。

林姓仓储组长,身负仓储环境安全之责,却任由大量危险物品储放不良场所,未有积极作为,事后否认犯行,求处有徒刑4年8月。明扬公司触法部分,科以法定最高刑度新台币30万元罚锾。

检察官也就全案爆炸火警事故是否有公务人员涉及刑法第130条废弛职务罪嫌部分,经签分他案调查后,认查无相关公务人员涉有犯罪实据,此部分予以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