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热熔胶当凶器砸车 4人获缓刑
黄姓男子和友人持「热熔胶」闹事砸车,遭认定携带凶器、须加重刑期二分之一。高雄地院考量黄男等人行为危害不大且与张男和解,轻判4人2至6月,缓刑2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黄姓男子和邻居张姓男子吵架爆发激烈拉扯,心生不满,找来3名友人助阵谈判不成,竟拿「热熔胶」砸车踹门,员警获报到场将黄男等4人逮获送办。高雄地院认定热熔胶属「凶器」,依法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但考量黄男等人行为危害不大且与张男和解,轻判4人2至6月,缓刑2年,可上诉。
2021年10月9日晚上11点,黄男因细故和邻居张男发生争执拉扯,事后黄男不爽,打电话给3名友人,要求到场助阵,4人约在林园区清水寺碰面后,一起骑车到张男家门口讨公道。
黄男抵达时,威吓张男出来面对,众人从车内拿出1支粗大的热熔胶条,直接砸破张男的机车后车灯,再用脚踹张家铁门,张男害怕报警,警方赶抵现场逮获黄男一行4人,依妨害秩序罪送办。
法官认定黄男等人拿「热熔胶」足以对人的生命、身体、财产造成危害,属「凶器」,以最重5年徒刑来算,加重刑度可判7年6月。
但法官认为,黄男和张男双方事后已和解,脱序行为危害并没有严重波及公众,张男还当庭求法官「给他们1个自新缓刑机会,不要关他们」,最后判黄男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其余助阵人等判2至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