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谈判拿「热熔胶条」砸车 法院认证属「凶器」惨了

黄姓男子和友人持「热熔胶」闹事砸车,险遭认定携带凶器、需加重刑期2分之1。高雄地院考量黄男等人行为危害不大且与张男和解,轻判4人2至6月,缓刑2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黄姓男子和邻居张姓男子吵架爆发拉扯,心生不满,还找3名友人助阵,众人拿「热熔胶」到张男住处要求谈判,见张男不理会,竟直接砸车踹门,员警获报到场将黄男等4人逮获送办。高雄地院认定热熔胶属「凶器」,依法要加重其刑2分之1,但考量黄男等人行为危害不大且与张男和解,轻判4人2至6月,缓刑2年,可上诉。

2021年10月9日晚上11点,黄男因细故和邻居张男发生争执拉扯,事后黄男不爽,打电话给3名友人,要求到场助阵,4人约在林园区清水寺碰面后,一起骑车到张男家门口讨公道。

黄男抵达时,威吓张男出来面对,张男迫于胁迫,根本不敢出面,躲在家中。黄男等人从车内拿出一支粗大的热熔胶条,直接砸破张男的机车后车灯,再用脚踹张家铁门,张男害怕报警,警方赶抵现场逮获黄男一行4人,依妨害秩序罪送办。

黄男等人行为涉犯《刑法》第150条妨害秩序罪,「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携带凶器」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法官认定黄男等人拿「热熔胶」足以对人的生命、身体、财产造成危害,属「凶器」,以最重5年徒刑来算,加重刑度可判7年6月。

但法官认为,黄男和张男双方事后已和解,脱序行为爆发时虽然是深夜,但为社会秩序安宁影响程度较低,所生的危害并没有严重波及公众或有扩大现象。张男事后隔天就与黄男和解,强调「我们都邻居认识的,早知道就不要报警了」,还求法官「给他们一个自新缓刑机会,不要关他们」。

考量黄男等人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危害等一切情状,法官最后判黄男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两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其余助阵人等判2至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两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