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别人外送餐点吃光光 台南男贪180元挨罚3万元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华(化名)今年7月间因为肚子饿,将放在某社区大门前的外送餐点(价值合计180元)拿走吃掉,虽然他辩称误以为是朋友帮忙点的餐,但并未获得台南地院法官采信,日前被依窃盗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
▲阿华擅自拿走放在外送餐点区的食物。(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非本案事发地点。)
判决书中记载,阿华今年7月间在某社区大门口放置外送餐点的地方,看见住户订购的4份鸡蛋糕和1杯饮料(价值合计180元),竟趁无人看管之际,自行拿走并食用殆尽。
事后住户发现餐点遭窃,气得报警处理,很快便抓到偷吃贼。阿华到案之后矢口否认窃盗,他辩称,当时因为肚子饿,请朋友帮忙点一些餐点,朋友答应了,还说餐点就放在事发的社区大门口,他误以为放在那里的东西就是朋友帮忙点的食物,才会拿走吃掉。
不过,检方调阅监视器画面追查,认为此案事证明确,讯后仍依法提起公诉。台南地院法官认为,阿华随意窃取他人财物,造成他人平白蒙受财产损失,行为确实不可取,考量到他过去有毒品、伤害、诈欺、抢夺及多件窃盗前科,素行不佳,最终依窃盗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