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男偷3盒蛋糕送女生朋友 吃光光代价「897元涨到3.5万元」
41岁林姓男子今年4月9日深夜11时许行经南投县某超商前,顺手偷走陈姓女子购买的3盒蛋糕,再转送给不知情的女性朋友吃,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由于遭窃的蛋糕已经全部被吃下肚,林男不仅得赔偿陈女897元的蛋糕钱,另外也因为触犯窃盗罪被南投地院法官判处拘役35日,若换成罚金,相当于要罚3万5000元。
▲林男偷蛋糕送给女性友人。(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林男当天行经超商前方时,发现陈女停在外面的机车脚踏垫上放着3盒蛋糕,临时起了贪念,顺手将蛋糕全数拿走,随即徒步离去,一直保存到隔天下午6时许,再拿出来送给王姓女友人吃。
陈女发现总价值897元的蛋糕不见了,立即向南投警分局报案,警方也很快循线抓到窃贼。林男讯后被检方依窃盗罪嫌起诉,然而,南投地院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他在2015年间才因为不能安全驾驶案件,被台中地院判处6月有期徒刑确定,直到2017年6月才执行完毕出监,如今又再度犯罪。
法官接着指出,林男任意窃取陈女的蛋糕,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考量到遭窃的蛋糕并非昂贵物品,他虽然坦承犯行,却未与受害人达成和解,最后依窃盗罪,累犯,判处拘役35日,得易科罚金3万5000元,同时还得追征897元的蛋糕费用,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