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走捷径车祸 劳保职灾不赔 法官主持公道:要赔!

女子上班走反方向车祸,申请职灾不受理,法院判赔,全案仍可上诉。(图/唐咏絮摄)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105年5月间刘女骑乘机车前往台中朝富路一家火锅店上班,听朋友建议,往车流量少的反方向行走,不料途中发生车祸,于是申请职灾医疗给付,劳保局认为与上班路线方向不对遭驳回,后来再提行政诉讼,彰化地方法院21日公布该行政诉讼判决,认为刘女听朋友建议规划路线合理,撤销劳保局原处分

判决书中指出,刘女在105年5月22日接近中午要上班时,在台中市南屯区大墩路与向上路口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侧髋部挫伤、头皮表浅损伤,事后她将医院诊断证明书及市警局道路交通事故单,申请职灾医疗给付。劳保局认为,刘女上班的火锅店在台中住处的西北方,但发生车祸的地点却在台中住处的南方,从地理位置研判,不是从日常住所前往工作地点应该经过的路径。因此申请职灾医疗给付被驳回。

刘女指出,她原本住在彰化,对台中的地理位置不熟,认路能力又比较差,于是听从朋友的建议,骑机车走反方向车流量较少、较单纯的路线,而且通常塞车时候,她走的路线可以节省时间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劳保局认为车祸发生地点,不是刘女住所前往就业场所应该经过的路,地理位置的相对关系虽然应纳入考量,却不是「唯一」或「绝对」的标准,尤其不宜僵化解释;刘女平时上班习惯骑车的路线需花的时间大约10分钟和GOOGLE地图建议行走的路线差不多,劳保局驳回理由不合理之处,因此撤销劳保局的处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