糗了!他偷窥朋友上厕所开门却是陌生人 挨罚3千元理由曝光

台北地院。(资料照)

孙姓男子去年在酒吧消费,跑进厕所欲偷窥友人如厕,岂料开门后发现厕所里面竟是陌生人,警询后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孙3000元,孙不甘被罚,向台北地院声明异议,声称只是认错人,没有窥视对方如厕意图,请求撤销罚锾。法官认为,孙虽认错人,但他本意是欲窥视友人如厕隐私,警方裁罚有理,驳回孙异议,孙被罚3000元确定。

警方调查,孙去年11月6日深夜,在北市Blind Pig by R.D.酒吧2楼厕所,打开厕所门窥视他人上厕所,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第1款「故意窥视他人卧室、浴室、厕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隐私者」规定,对孙处3000元罚锾。

但孙不服,向台北地院台北简易庭声明异议,请求撤销警方处分。孙指称,他见友人前往酒吧厕所,约20多分钟后,判断友人仍在厕所,因此到厕所开启门锁,之后发现并非友人,立即关门。

孙说,他完全不认识厕所里面的人,没有害人之意,并非故意窥视,事后也向对方道歉表达和解,他认为并非故意窥视对方,尚不足以达到妨害隐私程度,警方裁罚处分不合理,请求撤销。

法官依据孙及被害人警询笔录、酒吧现场监视器影像截图,认为孙虽非故意窥视被害人,但孙原意是欲窥视友人,却将被害人误认是友人,仍是窥视他人如厕而妨害他人隐私,警方裁罚有理,驳回孙异议。全案因不得抗告,孙挨罚3000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