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逼8歲女童自拍「打屁屁」影片 父母原諒也沒用判關3年半

张姓男子4年前在脸书认识8岁女童,传讯息要求女童自拍「打屁屁」影片,否则要向女童母亲告状,女童被迫在浴室拍19秒裸露屁股的影片给他,并向母亲、姊姊求助,最高法院依胁迫使儿童自行拍摄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电子讯号罪,判刑3年6月定谳。

张案发时为就读大学二年级学生,2020年12月16日在台南住处,透过脸书匿名与女童互加为好友,再传讯息「你拍一段自己打屁屁的影片给我看,要光屁屁的喔」、「还是你要什么我可以买给你」、「任何东西都可以」,诱使女童自拍影片,女童一再拒绝。

张再以另一个女性匿名帐号,加女童脸书为好友,传讯「都是女生应该没关系吧」、「有什么关系,是看屁屁,又不是看前面」等语,仍被女童拒绝。

张仍不罢手,威胁女童「那我只好跟你妈妈说你喜欢这个(指喜欢打屁股社团)」,迫使女童在浴室自拍裸露大腿、屁股的19秒影片,再传送给他。张之后发现女童将自己删除好友,又传送女童母亲、姊姊的脸书截图照片,恐吓「我要去跟你妈妈说啰」、「给你机会加回来」、「我也会传给他喔」、「录一段影片道歉啊,我要看到屁屁」。

女童心生畏惧,向母亲、姊姊求助,并报警处理;检警搜索张的住处,从查扣的电脑中,发现女童的自拍影片。张坦承胁迫女童拍片,但不认为自身行为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一审判张3年6月徒刑,二审认为影片没有姿态淫荡或刻意强调性器官、性暗示的拍摄手法,也只有女童屁股侧边的局部影像,没有达到「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的程度」,认为张属于未遂阶段,改判2年徒刑并宣告缓刑5年,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更一审认为,张为一己私欲,胁迫女童自拍露屁股的影像,导致身心健全发展受创,审酌张犯后坦承犯行,且和女童及父母达成和解,家属也表示愿意原谅张,不再追究责任,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