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钉子户”,外出半个月后房子倒了,开发商:风吹的
拥有一个温馨的家庭是最幸福温暖的,这相当于人们的灵魂有了可以歇息畅游的港湾,每一个小屋中都满含着人们的记忆。即使是政策必须也依然有很多人不愿意搬家,他们就成为了"钉子户"。南京则有一个"最惨"的钉子户,出去了半个月回来之后家没了,开发商回复是你家被大风吹倒了。
牢牢的钉子,无论如何也不搬走的人
政府为了满足国家制定的城市风貌建设政策,在资金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对片区的所有楼房进行拆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新农村改造。
当然政府也不是白拆你的房子,会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资金补偿,方便你再去买房子,开启经营自己全新的温暖小家。但很多人因为贪财等原因想多要一点补偿,便极其不配合政府的工作。
他们常年拒不搬走,整日赖在自己的房子里,美其名曰是舍不得,其实就是想多从政府这里多坑点钱。毕竟没有人和钱过不去,有钱都能使鬼推磨,难道还赶不走一个人吗?
但政府定然不会助长这种不正之风,一旦有人成为了先例,此后相似的事件将会屡见不鲜,社会风气将被败坏。这些长期赖着不走的人就被象形的称为"钉子户"——像一颗钉子一样死守在房子里不离开。
守住我的家,就等于多坑一些钱
常人真的不太能理解,全楼人都搬走了,周围没有"钉子户"的楼房也都拆除,就一家死守着不离开,不会感到羞愧吗?其实有些钉子户也很后悔,耽误了重建新家的时间,也没能拿到很多钱,还给政府增加了麻烦。
在江苏省南京市有一位姓杨的大哥,他是一个钢铁"钉子户"。但他并不是常年在家,而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而外出务工,一年基本没几天在家。
他家里留给他了一间老房子,平时就摆在那里,想家了就回去看看,他说房子还在就总能感觉到家人还在,把那间房子当作是自己的情感寄托。
杨先生将这种情怀说的道貌岸然,但这完全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翻译过来就是——给我的钱不够,我嫌弃太少,你们再多给我点,我马上就能搬走。
有些开发商为了完成计划目标,僵持几年之后就妥协,多给"钉子户"一些资金。但不乏有一些漫天要价的,开发商也不能做亏本生意,于是双方任谁也不退步。
有的时候,在所有人都看不下去的时候就只能靠老天爷出手来整治这些人了。杨先生在僵持了很久之后,依旧没有等来开发商妥协的电话,反而是有事外出半个月后,等来了邻居的电话——你家的房子倒了。
杨先生先是震惊,然后特别的气愤,矛头直指"人为",认定是开发商先斩后奏。他想着自己的产权证还在自己手里,自己占有足够的主动权,于是连夜赶回了南京兴师问罪。
开发商站在一片废墟前也是哭笑不得,告诉杨先生不是他们强制性拆迁,而是老天爷推倒的——前些天因为气候原因突然刮起了台风,这栋楼房就这样因为"天灾"而轰然倒塌了。
杨先生得知之后也是追悔莫及,自己的房子仅五十多平方米,开发商为了快速满足工程进程,补偿杨先生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再加上十几万元的补偿金。
当时自己要是同意就好了,现在却因为不可抗力让自己的房子变成了一片废墟,补偿金也没有拿到。这真的是"教科书式"的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钉子户和开发商以及政府的关系
其实"钉子户"和开发商以及政府的关系就相当于是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竞争。要实现大范围的公共利益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减私人利益,或者说是以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某种权利为代价。
我国《宪法》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之后经过了修订,明确规定了拆迁户以及开发商和政府的权益细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强调了在充分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也确立了公共利益应当依法界定的基本准则。虽然老百姓在拆迁的时候一定会损失一些,但总体来说国家还是会最大程度上为百姓考虑,毕竟国家也是为人民服务的。
北京交通主干道上的一个钉子户坚持了6年的时间,只因为不满八十四万元的拆迁款,想要得到一个亿而赖着不走,严重影响了交通,以至于招来了很多周围百姓的冷眼。
深圳罗湖区中兴路一带的一个钉子户漫天要价并且拒绝搬走,开发商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放弃了此栋楼盘。该钉子户所住的低层楼房被周边三个小区的二十多层楼牢牢围住,成为了采光极差的"孤岛"。
广州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决定扩修道路,很多沿线居住的村民百姓也需要搬迁。很多村民带着补偿款离开了乡村,有的甚至到了城市谋生,但有一个"钉子户"却大放厥词——不给我四千万的补偿款和两套商品房我宁死也不走。最后他的家被立交桥四方环绕成了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的包围,甚至还成为了网红景点。
历史上发生的"钉子户"事件也不少,但都没什么好下场,以一己之力与为大局考虑的政府以及开发商作对,这实在是太过于不明智。自私的人是不会有好下场的,只有为大局考虑的人才会被人们所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