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错误政策 变成另一个钉子户

私法人买房改采许可制的六大可能影响

「平均地权条例修正案」传出可望在10日拚三读通过,内政部日前针对建商强烈反对的私法人买房采许可制,改口声称将会采有条件「免经许可」、「需经内政部许可」两大类。不过多位建商仍干谯:周延的政策不是只在施行细则或子法订太多的例外条款,「错误的政策,也会变成另一个钉子户!」

建商指出,有关限私法人买房并采许可制,虽然不动产开发公会陆续呼吁近两年,最近不少建商大老更是频频发声,质疑贸然修法将冲击已签约合建分屋都更案产权分回的疑虑。内政部8日更赶快补破网,提出会采取有条件「免经许可」、「需经内政部许可」两大类的修法风向,不过,业界还是打很多问号。

有建商炮轰,若照行政院版修法,将制造更多的不公平,阻碍都更案的推动。例如A公司已开始整合一笔都更案,有意担任都更实施者,依内政部8日所说的「需经内政部许可」类别,都更前期整合阶段,必须申请许可,且限五年不得买卖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因此依新法开始向内政部申报,申请价购许可。

但未料,却出现B公司想卡位,如果B公司有人跟内政部的官员,关系比较好,可以早一个星期获得许可、先买到都更单元中的其中一户,依现行法令必须要锁五年不能转卖,如此一来,是不是制造出另一个钉子户?增加社会不安定感和法令的不确定性。

另外有建商指出,都更实施者已整合部分都更户的产权多年,若中途因故,必须决定放弃、退出,易手给其他实施者时,而新接手实施者若接手,也必须提出申请,获得许可,且再被绑五年不得转手的限制,因此在都更整合过程中,势必形成都更整合的障碍。所以「错误的政策,也变成另一个钉子户!」

此外还有建商呛声,私法人购屋采许可制,审查许不许可的标准到底在哪里?行政院版本完全没讲清楚,内政部和承办公务员要准或不准,是一点标准都没有,一旦贸然上路,将造成交易不确定性,影响市场流动风险。

中华民国不动产开发公会全联会还指出,若贸然修法限制私法人买房采许可制,影响层面不只在牵动豪宅市场,更将影响国营事业招商合建、法拍案债权清偿,更将造成招标案的决标结果不可预测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