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載3子女自摔釀兒亡 南投檢方建議上調刑期
伍姓男子酒后骑机车载3名年幼子女,不慎自摔造成1名未成年儿子死亡,伍男遭依刑法酒后不能安全驾驶因而致人于死罪嫌起诉,检察官向国民法官建议上调刑期为6年至8年之间。
根据刑法第185-3条第2项前段,驾驶动力交通工具验出酒精浓度超标,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南投地方检察署起诉内容,伍男民国112年3月12日酒后骑机车载3名未成年子女,不慎发生自摔事故造成其中1名未成年男童死亡,伍男触犯酒后不能安全驾驶因而致人于死罪嫌,全案侦查终结移审南投地方法院,成为南投地检署起诉的第2件国民法官法案件。
南投地检署指派资深检察官石光哲、陈俊宏积极莅庭,经量刑调查并辩论,检察官考量被告酒驾再犯且被害人年幼死亡,求处刑期建议上调至有期徒刑6年至8年,案件今天下午将一审宣判,是南投地方法院首件国民法官法宣判案件,合议庭法官、国民法官将分享心得。
南投地检署指出,检察官主张被告伍男未有自首、情堪悯恕等法定本刑减轻事由,且认为依刑法第57条规定,考量被告虽犯后承认犯行,但被告与被害人为父子,被告酒后骑车载幼童出门,不是一般为人父者合理考量,也危害其他用路人,犯罪所生危险及损害不轻。
检方表示,国民法官法去年正式施行,首阶段适用案件类型为「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者,人命关天,南投地检署一定全力以赴、周延搜证,使犯罪事实得以精准还原,案件起诉后也组成坚实团队积极莅庭,希望彰显正义以回应民众对整体司法的期待。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