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下药迷昏爱慕对象 捆绑性侵还拍片重判8年4月
李姓男子对爱慕的男子下药强行性侵得逞,还拍性爱影片,高雄地方法院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4月。(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一名李姓男同志喜欢上非同志的友人阿汉,为了得到阿汉,他与谢姓友人(另案侦办)商议后,约阿汉到KTV唱歌时,将阿汉下药迷昏带到旅馆将他捆绑后,强行性侵及拍下性爱影片,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4月。
判决指出,李姓男子一直暗恋阿汉,但他明知阿汉不是同志,却一直想得到阿汉,他找上谢姓友人(另案侦办)商量如何与阿汉发生关系,两人讨论后,决定对阿汉下药,并由谢男提供所需的药物,趁阿汉昏迷不醒时再性侵他,并拍下性爱影片强逼阿汉就范。
2023年11月25日下午5点,李男约阿汉到高雄市三民区某KTV唱歌,趁阿汉上厕所时,在他的饮料时掺药,阿汉喝完饮料后药效发作陷入昏迷不醒状态,李男架着阿汉离开KTV,带到某旅馆投宿,将阿汉捆绑后,使用道具及自己的性器官对阿汉性侵得逞,过程中,李男还自拍性爱影片。
阿汉隔天在旅馆醒来后,见到手上有被捆绑的痕迹及身体不适,不清楚发生什么事,也不知被下药性侵,以为是酒醉被送到旅馆休息,几天后友人传讯给他,告知阿汉遭李男性侵还拍下性爱影片,他才惊觉失身,报警验伤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李男坦承犯行,并以配合调查及达成和解为由请求减刑,但法官认为,李男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权,恣意以自己的性行为癖好,强行对被害人捆绑及性侵,藐视并戕害他人身体,属连续犯且恶性重大,还事先对被害人下药,过程中照相、录影,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仍没有减刑的理由,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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