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屯「1类型车祸」平均1天2件 警提醒这么做才是王道

台中市南屯区去年无号志路口交通事故共744件、受伤408人,中市警四分局5日说明「未依规定让车」为肇事因素之一,警方于1至15日重要节日安全维护工作期间,将针对「路口未礼让行人」及「未依规定停让」重点取缔。 图为警方前往路口宣导。(中警四分局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台中市南屯区去年无号志路口交通事故共744件、受伤408人,中市警四分局5日说明「未依规定让车」为肇事因素之一,警方于1至15日重要节日安全维护工作期间,将针对「路口未礼让行人」及「未依规定停让」重点取缔。(民众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俗语说「10次车祸9次快」,但路口停让也是预防事故重要观念。台中市南屯区去年无号志路口交通事故共744件、受伤408人,警方5日表示「未依规定让车」为肇事因素之一,警方于1至15日重要节日安全维护工作期间,将针对「路口未礼让行人」及「未依规定停让」重点取缔。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5日指出,经统计,南屯区去年交岔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约占交通事故总件数6成,其中无号志路口交通事故共744件、受伤408人,「未依规定让车」为肇事因素之一,多数汽机车驾驶人对于无号志路口路权停让观念薄弱,并对新修订交通罚则亦不熟悉。

中市警四分局表示,今年加强重要节日安全维护工作自1日22时起至15日24时止,为期15天,内政部警政署新增「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汽车驾驶人行经设有停车再开标志、停标字或闪光红灯号志之交岔路口,不依规定停让」2项等重大(点)违规取缔。

中市警四分局并说明,行政院去年6月30日公布施行新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1项第18款,行经设有停车再开标志、停标字或闪光红灯号志之交岔路口,不依规定停让,将处12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并违规记1点。

中市警四分局表示,为强化汽机车驾驶人无号志路口路权停让观念,已于今年1月起针对辖内无号志交叉路口设有「闪光红灯」号志、「停车再开」标志或「停」标字等10处路口加强宣导,防制无号志路口交通事故发生。

中市警四分局分局长李建兴呼吁「路口停看行,行人停看听」,驾驶人行经无号志路口时,支线道车辆应停车再开,主线道车辆则应减速接近路口、小心通过,同时均应注意前方人、车路况。「防御驾驶不可少」,看不见的地方就潜藏危机,切勿贸然通过,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避免憾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