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网购黄金选超取 用这法支开店员偷了变卖

彰化1名39岁的洪姓男子,网购黄金饰品并选择超商付款取货,等商品到货后再到超商佯称取货,并以要购买整箱饮料或泡面为由支开店员,偷走价值万元的黄金包裹变卖。(示意图/吴建辉摄)

彰化1名39岁的洪姓男子,网购黄金饰品并选择超商付款取货,等商品到货后再到超商佯称取货,并以要购买整箱饮料或泡面为由支开店员,偷走价值万元的黄金包裹变卖,相同手法偷了2家,事后店家报警逮人;地院审理,将洪男依窃盗罪2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洪男去年11月在网购平台下标购买重2.07钱的黄金饰品,价值1万7330元,同月21日晚间明知其未带足款项,竟骑乘机车到鹿港某莱尔富门市领取包里,向店员佯称要购买泡面1箱,并趁店员至仓库查看存货时,徒手窃取在柜台上的黄金包里,随后离去到银楼变卖得手1万2920元。

食髓知味的洪男,同年12月1日以相同手法网购价值1万4996元的黄金,同月11日晚间骑着父亲的机车到福兴乡某7-11领取包里,向店员佯称欲再购买伯朗咖啡饮料1箱,并趁店员到仓库找货时,进入柜台后方货架徒手窃取其要取的黄金包里,随后离去拿到银楼变卖,得手1万2437元。

事后2家超商的店员发现包裹失窃,报警调阅监视器画面,警方循线逮到洪男,找到包括监视器翻拍画面、现场搜证照片、虾皮购物包里订单资料、通联调阅查询单、购买金饰买入登记簿等证据。

法官审酌,洪男坦承犯行,考量其与告诉人成立调解,并依约赔偿告诉人损失,依窃盗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