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初见面女网友 犯后捧钱猛道歉:求妳别报警

台中一名女子与男网友初次见面相约电影院包厢,却遭到对方性侵。(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女子去年与王姓男网友相约看电影,未料却在观影的密闭包厢中,遭到王男强行性侵,事后女子逃离现场后,由父亲报警处理。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处王男有期徒刑1年10月,案经上诉,被台中高分院驳回。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2021年11月28日晚间与女网友小花(化名)相约见面,两人于密闭包厢单独看电影,未料,王男欲望冲昏头,无视小花抗拒,强行以体型优势压在小花身上强吻并侵犯得逞,事后小花逃离包厢坐计程车返家,由父亲报警处理。

台中地院审理时,王男认罪,法官认定王男已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却只为了满足个人欲望,在四下无人的电影包厢,违反小花意愿强制性交,已经严重侵犯小花性自主权并造成其身心严重受创,且王男2020年间才犯下相似的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缓刑,却在保护管束期间再犯案,实在不可取,酌情后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

案经王男上诉,王男称自己爱慕小花,但一时未能控制情欲,触犯刑法也让他深感懊悔,他并无伤害小花的念头,案发后有主动与小花和解并依约定赔偿中。

台中高分院重新勘验证据,认为王男虽称自己爱慕小花,不愿伤害对方,但王男才进入包厢没半小时就犯案,不理会小花哭着挣扎说不要,案发后持续传讯息,称要汇款给小花,希望小花不要告诉父母也不要报警等。

法官认定,王男明显知情小花拒绝发生性行为却仍为之,事后的道歉也仅是基于自身利害关系考量,无视前案对网友强制性交获缓刑的机会,且2案的犯罪类型与手法雷同,综合考量后,认为原审已经对王男从轻量处,故王男主张原审量刑过重无可取,驳回上诉。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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