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仙人跳劫走陪睡女10万,拿钱后欲求不满将其捆绑性侵,网友:不讲武德

(原标题男子仙人跳劫走陪睡女10万,拿钱后欲求不满将其捆绑性侵,网友:不讲武德)

近日,河北省兴隆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有些特别的起诉书

被告人孙某微信红包500元喊来了陪睡女王某,在拿刀威胁,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还先后转走了王某10万元的存款。今年8月,孙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被兴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孙某的行为,也让不少网友直呼:不讲武德。

一场"要钱不要命"的交易

王某恐怕永远也不会忘记6月19日的那个晚上。

2020年6月19日晚上19时许,靠做皮肉生意为生的王某收到了一个500元的红包,她知道,今晚的生意来了。

发红包的人名叫孙某,今年36岁,兴隆本地人。和500元红包发去的只有一行小字:"某某九龙城8号楼1720室。"然而令王某没有想到的是,等待她的并非是一个桃色的晚上。

刚一进门,孙某就拿着水果刀抵住了王某,他低声威胁王某道: "要钱不要命。"然后一把抢过了王某包里的手机,将王某手机里的5万元存款转到了自己的账户。做完这一切,看着惊慌失措的王某,孙某也动起了别的心思,他用胶带捆住了王某的双手,还强行和王某发生了性关系,还在第二天再次将王某账户里的5万元转到了自己的另一个账户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也许是王某的配合取悦了他,财色双得的孙某没有再进一步伤害王某。在放了王某后,孙某开始通过频繁地更换日租房,他幻想以此来逃脱法律制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凭孙某怎么折腾,一个月后,兴隆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还是找上了门。7月21日,孙某被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孙某于2020年8月4日被兴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天赋人权性工作者同样享有基本人权

无独有偶,2019年,22岁的马某与30岁的王某,认为卖淫女本身做的是违法的事,被抢了也不敢报警,于是决定抢劫卖淫女获取钱财。他们通过网络聊天交友软件找到了卖淫女李某,并谈好了价钱。在李某到达后,二人用水果刀劫持了李某,逼迫她转账2.6万元后,马某在酒店房间里与李某强行发生了性行为。随后王某告诉李某,他们录下了视频,并威胁李某不许报警。

强行与性工作者发生性关系也算强奸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即便这名妇女是性工作者,但只要违背其个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触犯了强奸罪。

色情产业的兴起,往往出于现实因素,譬如下岗浪潮下的女工,又譬如经济危机中面临失学的女学生。而当一个女性从事性服务行业时,也往往并非其本人意愿。他们或许游走于非法的地带,但不代表她们放弃了自己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无论是孙某还是马某、王某,等待他们的都只有法律的判决。

来源:斑马浮世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