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瑶宫办事员侵占香油钱遭判刑 彰化市公所求偿败诉
南瑶宫周职员侵占判刑,彰化市公所求偿败诉,公所表示将上诉。(本报资料照片/吴敏菁彰化传真)
彰化市南瑶宫周姓办事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差额或全数款项方式,从2017年2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累积侵占519万余元,彰化地院审结,依公益侵占罪判处3年10月有期徒刑。彰化市公所提出附带民事求偿,法官则认为南瑶宫公所仅管理,而非所有,败诉驳回。
2年前爆发周女侵占香油钱,掀起哗然,彰化检方指挥廉政署中部调查组搜索彰化市公所寺庙室,调阅相关资料,并传唤3名证人及周女进一步厘清案情,依贪污治罪条例将周女列被告,以2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据了解,周女平日吃斋念佛,1984年就进南瑶宫,至2015年依宫庙管理法将在南瑶宫工作的时间长达38年,纳为正式职员,2020年公所核帐人员查出其中帐目不对,发现民众寄达南瑶宫之现金已开立收据却未纳入公库,市长林世贤主动在就职周年纪念,公开表示这起弊案是公所主动发现、主动揭弊。
彰化市公所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求偿诉讼,要求周女应给付侵占519万5943元,及自2020年11月24日起之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计算利息,并请求准予宣告假执行。
案子缠讼3年,彰化地院审结,刑事部分,周女被依公益侵占罪判处3年10月有期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519万5943元、人民币1000元没收,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公所之诉及其假执行声请均驳回。
法官指出,彰化市公所仅为南瑶宫的「管理人」,并非所有人,据以设立之「彰化市寺庙专款户」内之南瑶宫的财物,自非属公有财物,其收入与支出仅能供办理寺庙相关事务,并不属于彰化市公所公有财物。
彰化市公所强调,公所是南瑶宫管理人,适法性及代表性皆不容置疑,为维护权益和名誉,将依法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