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裝「這個」在前女友機車上 分手不快樂!57天後挨告

高雄24岁王姓男子与陈姓女子于去年分手,王男竟潜入陈女住家地下室,将GPS定位器装设在陈机车排气管上,直至57天后,陈因保养机车才发现,愤而报警;检指出,长期下来,王可推知陈日常作息及行为,毫无隐密性,本周二桥头地方法院依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王拘役40天。

判决指出,王坦承将定位器装设在陈机车上,但辩称,只有定位,没有窃录或拍摄陈隐私部位,矢口否认有何妨害秘密,王自陈,定位器会连结到他的手机,显示在手机地图上。

由于,依定位器回传资料,王可知陈前往何处,做什么事或见什么人,长期下来,可窥知女方日常作息及行为模式,检方认为,王已侵害陈欲保有隐私权的「非公开活动」,仍属「窃录」行为。

法官审酌,王虽坦承犯行,但陈于侦查时表明,不愿原谅,也没有调解意愿;兼衡王经济能力,且过去并无前科纪录等,依此判处他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以1天千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诉。

王姓男子与陈姓女子分手后,竟秘密安装GPS定位器在陈女机车排气孔上,陈女得知后,气得不原谅王男,向法院提告。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