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破解「任天堂Switch」贩售 判刑4月不法所得全没收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破解「任天堂Switch」电子游戏机,并在卖场上提供为客户提供破解防盗拷措施技术服务,遭依违反著作权法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依违法为公众提供破解防盗拷措施技术服务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没收不法所得249万2000元。民事部分,应给付日商任天堂株式会社186万9000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明知日商任天堂株式会社所贩售的「任天堂Switch」电子游戏机内,提供有检查该游戏机所读取的游戏卡匣是否是任天堂所制作或授权制造的正版游戏软体的防盗拷措施,如将盗版的游戏卡匣或储存有盗版游戏软体之记忆卡放入Switch游戏机内,即无法执行该游戏软体。
岂料,林男从2022年1月8日至隔年9月9日止,先自大陆淘宝购物网站购买破解防盗拷措施的改机晶片及软排线零件等输入台湾地区,并在虾皮网站上,以帐号「sadomamo」设立「超人电玩工作室」商店并建立卖场,为客户提供破解防盗拷措施的技术服务。
判决指出,Switch游戏机由其为客户购买,或由客户自行购买后寄至林男指定地点,林男将Switch游戏机主控处理器连接至外加的改机晶片模组,并将改机破解程式的执行档储存于记忆卡并插置于Switch游戏机内,改变其作业程序。
开机后萤幕将显示「hekate v6.0.5」破解系统画面,依序点选「 Launch」及「Atmosphere」虚拟系统后,即进入改机模式,客户即得自行在此模式下将Switch游戏机连接至电脑,再将另行取得的盗版游戏软体转存入「SD Card install」资料夹中,此时Switch游戏机不再执行检查游戏软体是否盗版的程序,客户即得执行盗版游戏软体。
林男辩称,他非职业卖家、也没营业登记而无法提出发票,就其提供改机服务的价格,如是客人未自备Switch游戏机,则其先购买Switch游戏机并改机完毕后再自行寄送给客户,一台价格约1万多元,但起诉书所载686万6384元犯罪所得中大部分成本交易,扣除Switch游戏机、记忆卡、改机晶片及零件、虾皮交易手续费等成本后实际赚得金额仅约销售额的3.2%,且他有找人去灌销量、洗评价,犯罪所得远低于686万6384元。
律师也辩称,林男卖场除帮客户改机外,尚有贩售正版的Switch游戏机及提供维修Switch游戏机的服务,不应认本案犯罪所得为686万6384元。
法院认为,本案犯罪所得的认定显有困难,而有估计方式认定犯罪所得之必要。依券内客观事证,并以最有利林男的方式估算犯罪所得,认每次至少4000元的对价提供改机服务,共计623笔,从而不法利益至少为249万2000元,应依刑法宣告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