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情杀案 桥检起诉凶嫌

高雄市楠梓区今年7月发生一件情杀案,警方获报到场采证。(本报资料照片)

66岁陈姓男子因为不满前女友55岁马姓女子与54岁林姓男子交往,于今年7月3日晚间竟然持水果刀至楠梓区马女的住处行凶,导致林男死亡。马女受伤后逃到二楼,躲过一劫。桥头地检署检察官侦查终结,对林男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陈姓男子与马姓女子曾经是男女朋友,两人于去年10月分手。由于陈男家暴,因此今年4月底经法院保护令裁定,陈男不得骚扰或跟踪马女,并远离马女的住所100公尺,保护令有效期限2年。

但陈男对保护令置之不理,且对马女另结新欢心生怨恨,陈男于今年7月3日晚间近7时骑机车到马女的启昌街住所,先持板手击破大门玻璃后,持刀进入马女的住所。马女上前阻挡,遭陈男持刀划伤右后背部、右眼眶周边与左手无名指。

林姓男子见状要上前阻挡陈男,陈男竟然杀红了眼,持刀刺入林男的头部动脉,之后林男推倒陈男,但陈男仍趁机不断以刀刺向林男的头部、手臂、颈部等位置,统计林男的身上共有43处锐器伤,包含13处穿刺伤及30处切割伤。其中,左手肘下方桡侧穿刺伤刺穿左手肘,刺断左臂动脉,大量出血死亡。

当时因为马女躲到2楼,逃过一劫。楠梓警方获报到场,当场制伏陈姓男子。警方询后,通报检察官与法医相验,并依杀人罪嫌移送侦办。

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271条,殺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楠梓杀人案桥头地检署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