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治安防控体系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实习生张海森
6月1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宣传处、治安总队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的“全区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创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防控体系整体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了解,自治区公安厅研究制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全区公安机关坚持立体化布局、信息化引领,全力打造“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将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自治区“十四五”工作大局通盘谋划,第一时间聚焦创建标准,高效铺开全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全区公安机关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最大限度统筹部门警种资源力量,全面加强街面警务站、公安派出所等基础工程,积极探索社区警务和社区政务服务融合共建,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共享共治的防控格局,有效提升了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同时,坚持以科技为引领,以信息化为支撑,通过广泛应用先进技术手段,进一步丰富了公安工作场景应用,实现了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测和精准掌控,不断提高对各类风险隐患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有效提升了社会治安防控的精准性。还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培养,畅通群防群治渠道,壮大社区警务团队力量,建立健全警保联勤联动等机制,有效提升了社会治安防控的协同性。
全区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查一控”“双清双打”“百日攻坚”“缉枪治爆”“护校安园”等专项工作,并将各专项工作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机融合,持续有效推进实有人口管理、出租房屋清查、矛盾纠纷排查、危险物品收缴等各项工作。通过实践探索,全区各地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学习、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探索出一系列适合当地治安形势的经验做法,并代表我区参加了首批全国“示范城市”创建的申报工作。其中,鄂尔多斯市凭借其突出的表现和卓越的成效,被公安部评为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