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修法认水库发电是绿电可买卖 翡翠水库管理局乐观其成

台北翡翠水库管理局长林裕益表示,乐观其成,这是北市府一直努力的目标,希望中央赶快完成《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相关条文及子法修法。(本报资料照片)

经济部着手修法,首度要将「大水力(水库)」发电认定为绿电,发给再生能源凭证(绿电凭证),可以当作较贵的绿电买卖,满足企业RE100(100%再生能源倡议)需求,或是申报ESG永续与减碳;台北翡翠水库管理局长林裕益表示,乐观其成,这是北市府一直努力的目标,希望中央赶快完成《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相关条文及子法修法。

翡翠水库每年平均发电2.2亿度,但却不被认定为「绿电」,无法拿去卖给企业或当碳权,只能低价卖给台电,去年遭到台北市议员群起抗议,质疑政府净零碳排喊假的;当时经济部回应,基于水库及坝堤涉及水土保持等环境生态影响,所以大型水库发电未列入奖励对象。

未来一旦发放凭证,除台电自己大甲溪电厂外,拥有翡翠水库的台北市政府可受惠,相较于翡翠每度卖台电只有1.52元低价,一张凭证至少有1到2.2元价值;林裕益说,去年反映修法案,已于今年4月争取21位立法委员连署提案,并经立法院院会审议同意提交经济委员会审议。希望经济部能同步增订或修正相关法规,订定规范,以利遵循。

林裕益又说,未来完成修法,水库发电就能依规定取得「绿能凭证」,不仅可以争取公平合理的售电费率,也能另新增「碳交易」之收益,为台北市库再增加收益,且水库发电可以增加国家绿能,可望有利提升我国对外国际贸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