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纵火夺8命!家属绝望喊「法官草菅人命」 律师揭逃死关键

新竹市轮胎行8死纵火逆子11日二审判决出炉,家属无法接受,痛诉司法判决让人失望。(邱立雅摄)

新竹市东大路轮胎纵火8死案,主嫌陈彦翔一审依杀人罪判处死刑,高院审理认为陈男犯后显露懊悔、自责等情绪,符合减刑要件,昨(11)日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由于家属无法接受陈男逃死判决,受访时一度绝望怒吼「司法到底要伤害我们被害家属到什么境地?」;对此,律师林智群也在脸书上揭开逃死关键。

律师林智群先指出,陈彦翔蓄意纵火夺走8条人命,分别四大四小,一般情形下将判处死刑。他强调,然而依据刑法第62条「自首」规定,陈男在警方未发现纵火的前提下,他先承认的行为,即成立自首。

林智群说,「自首」原本规定是「应减刑」,但后方发现有些犯罪者,杀人、撞到人后,第一时间并非将对方送医急救,却至警局自首,直言这种情况根本仅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非对自身行为感到回忆,因此后来修法改为「得」减刑。

「陈男成立自首,那法院要不要给他减刑呢?」林智群认为,法院此次主要是看陈男自首的动机,是否对自身犯行感到后悔,因此才决定给予减刑机会,并进一步表示,「死刑减一次,就是无期徒刑了。一堆人说这个案子是法官律师都支持废死,其实这个案子跟废死没什么关系,而是要不要因为自首给一次减刑的问题。」

高检署则强调,检察官认为被告陈彦翔基于杀人之直接故意,放火致有8位被害人死亡犯行,已符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所示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罪行,非永久与世隔绝无以实现正义,应予判处死刑。检察官将于收受判决后,再研议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