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剪前男友内裤称自己花钱买的 法官不领情下场GG

施姓女子与前男友分手后因为气不过又不甘心,于是怒剪前男友的内裤和裤子。(本报资料照片)

施姓女子与前男友分手后因为气不过又不甘心,于是怒剪前男友的内裤和裤子,前男友受不了施女的疯狂行径,于是报警处理,并由检察官提起毁弃损坏告诉。没想到施女不觉得有错,表示「这些东西都是我买给他的,是我的东西」。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初施女是自愿买给前男友这些衣物,所以前男友已有这些衣物的所有权。因此依毁弃损坏判施女拘役10天。

高雄施姓女子与前男友原本同居,沉溺于美好的恋爱关系,没想到感情生变后,施女决定搬离同居处,但在搬离前她也决定为自己的心有不甘出一口气,因此拿出剪刀将前男友的内裤和裤子全剪坏。

前男友看到自己的内裤和裤子全都被剪到破烂不堪,受不了施女的疯狂行径,于是报警处理,警方受理后,由检察官提起毁弃损坏告诉。

不过都已走到司法程序了,施女仍认为自己没有做错,并理直气壮的表示「是我花钱买的,那是我的东西」,认为剪内裤和裤子泄愤是理所应当,也不认为那是破坏前男友的物品。

虽然施女的辩驳看似合理,但法官似乎不领情,认为施女当初花钱买给前男友的内裤和裤子是在意思自由情况下送出的,当前男友接受后就拥有物品的所有权,所以施女的确是破坏「他人」的物品。因此依毁弃损坏最判施女拘役10天。